跟人相关的河流名称?
一、跟人相关的河流名称?
一、「黄歇浦」
公元前248年,因相传战国时楚春申君黄歇疏凿此浦而得名。上海市境内黄浦江的别称,简称歇浦,上海的母亲河。
二、「郑国渠」
公元前246年,郑国游说秦王修建大型的水利工程,以消耗秦国的国力,秦王接受郑国的建议在陕西省关中平原背部开凿一条长达126.5公里的灌渠 ,灌溉农田四万余顷,由此成就了关中为“天府之国”的美誉,终以水工的名字命名——郑国渠。
三、「严陵濑」
公元25年,汉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多次延聘严光,但严光隐名换姓,隐居在桐庐富春江畔,每日垂钓,严光这种不慕富贵、不图名利的思想品格 ,一直受到后世的称誉,后人把他垂钓的地方命名为严陵濑。
四、「曹娥江」
公元143年,曹娥江因东汉少女曹娥入江救父而得名,中国东海独流入海河流钱塘江的最大支流。
五、「枣祗河」
公元196年,曹操专门召集文臣武将在议事大堂就粮食生产展开了大规模的讨论,时任羽林监的枣祗不畏众言,提出与众不同建议,正是得益于屯田 制的推行,有丰厚的人力物力做坚实基础,曹操才在群雄中崛起。曹操怀念其功绩,他所修建的屯田渠被命名为枣祗河。
六、「韩江」
公元819年,韩愈被贬至当时尚未开化的潮州担任地方官,不过八个月时间,韩愈却做了很多利民实事,包括推动乡学教育、振兴文风、兴修水利、 驱除鳄鱼、关心农业等,极大地推动了潮州的发展。因纪念韩愈,改称韩江,是广东省除珠江流域以外的第二大流域。
七、「贾鲁河」
公元1290年,在河南省中部。战国称鸿沟,汉代名浪荡渠;唐、宋名蔡河;元代工部郎中、总治河防使贾鲁治河有功,为纪念他,改名贾鲁河。
八、「彭越浦」
公元1299年,上海黄浦江支流,当时海潮常同猛兽一般,来势汹汹,肆虐而被称为“霸王潮”。人们认为:只有王者才能制服水患,保佑平安。就 以西汉时梁王彭越之名,定为浦名,称之为彭越浦,彭越浦东岸建彭王庙,塑梁王彭越坐像,以镇水妖,供人叩拜求福,保佑平安。
九、「萧太后河」
公元986年,北京通州的「萧太后河」,是北京最早的人工运河。辽朝圣宗之母萧氏(史称萧太后)她率军征战北宋的时候,扎营在今天的北京,曾 经一度缺水,差役寻水许久,终于找到了一条河流。萧太后喝后夸赞水很甘冽,便问起水名。差役报这是条无名的河流,她就降旨以她的名号来命 名。
十、「萧河」
公元2020年,江西省萍乡市,萍水河支流「萧河」。东起安源区楠木村,流经江家湾、杨家湾、象形湾、三湾路、南环路、最终由亨通南街的东门 桥汇入萍水河,全长约23公里。2002年,一位萍乡人放学路过东门桥处,阻止一场抢劫的发生。十八年后,他偶然发现该河虽流经萍乡闹市却没有完整的名称,恰好当年其将错误的姓氏“肖”成功恢复为正确的祖姓“萧”,为纪念这一特殊姓氏“萧”传承的历史事件,遂将此河流名为萧河。
二、保护河流的标语?
1、保护母亲河,建设好绿色家园。
2、同饮一条河水,都是自家人;保护河水卫生,就是积善德。
3、保护母亲河,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环境更优美。
4、母亲河,让我们象爱妈妈一样爱她。
5、增强青少年环保意识,建设绿色家园。
6、保护母亲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7、保护母亲河,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8、推动保护母亲河行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9、倡导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
10、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
11、美化新宁夏,保护母亲河。
12、用真心回报母亲的哺育,别让她的心灵受到污染。
13、不到长城非好汉,不护黄河非传人!
14、保护母亲河,建设和谐家园。
15、黄河只有一条,母亲只有一个,让我们保护自己的母亲河吧!
16、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构建首府绿色屏障。
17、绿化黄河两岸、造福宁夏山川。
18、引导青少年自觉保护环境,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19、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质安全。
20、同饮一河水,共护母亲河。
三、保护河流的措施?
河流分为天然河流和人工河流。天然河流指从高处向低处流动而顺地形成的河流,比如长江、黄河等。
对清洁河流需要保护,对污染河流需要治理与修复。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
源头控制:截污,源头减排,污水处理。
水质改善:环境工程手段为主,生态手段为辅。
生态治理:生态手段为主环境工程手段为辅。
生态恢复:单一物种的恢复,生态系统的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恢复。
河流是大自然赐与人类的一份厚礼,人类的发源、生存、发展都离不开河流。我们要善待河流,善待自然,善待地球。
四、保护河流的儿歌?
歌词爱护江河,请勿往河里丢垃圾。告诉孩子们从小保护好江河
五、保护河流的俗语?
1、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
2、珍惜水就是珍惜您的生命。
3、黄河被污染了,你还洁净吗?
4、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5、不息的流淌孕育着大地的生机。
6、不到长城非好汉,不护黄河非传人!
7、长江黄河两大江,犹如人类父母亲。
8、爱护黄河,就是爱护自己的母亲!
9、每滴水支持着生命的跳动。
10、九曲黄河一份情,两岸绿林四季清。
11、你在这片土地上奔流不息。
12、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
13、黄河已入青天去,空余九曲万里沙。
14、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
15、黄河清,天下平。
16、浪费用水可耻,节约用水光荣。
17、保护母亲河,爱护大自然!
18、每条河支撑着生命的延续。
19、节约用水,重在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20、节约用水、造福人类,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21、黄河被污染,你用何受洗。
22、炎黄子孙为了使黄河变成绿河,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23、节约用水,从点滴开始。
六、河流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条 在为保证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限制航速的标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驶。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在上述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并服从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在汛期,河道主管机关有权对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进行紧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三十七条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八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的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 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者挪用。
第四十三条 河道两岸的城镇和农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七、保护河流措施?
一、流域内植被保护.
二、上游地区植被保护,中下游地区一反面加强植被保护,另一方面修缮河道,清除河沙淤积,截弯取直等改善河道.
三、流域内,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
四、退耕还湖还河.保护流域内天然水库和湖泊的滞洪作用.
八、保护河流文案?
保护河流是我们的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在面临气候变化和环境破坏的同时,我们需要保护我们的河流资源。通过减少污染、保护河岸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我们可以确保河流的清洁和健康。加入我们的行动,一起守护我们的宝贵水源!#保护河流 #环境保护
九、与教育相关的河流典故?
孔子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将毕生精力贡献给教育事业的人,他对后世的教育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自己的孩子,孔子是怎么教育的呢?
孔子的儿子出生时,恰逢国君鲁昭公赐给他一条大鲤鱼,孔子觉得非常荣幸,为了纪念国君的赏赐,他便给儿子取名孔鲤,字伯鱼。
有一天,孔子一个人在庭院里站着,孔鲤从父亲身边恭敬地从庭里走过,孔子见到就把他叫住,问道:"你学《诗经》了吗?"孔鲤答道:"没有。"孔子听了开导他:"不学《诗经》,就不能用很好的言辞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于是孔鲤就遵照父亲的教诲,开始专心致志地学习《诗经》。
又有一次,孔子独自站在庭院里。孔鲤又从父亲身边默默地走过,孔子又叫住了他,并问道:"你学《礼记》了吗?"孔鲤回答道:"没有。"孔子便又开导他:"不学《礼记》,就不懂得怎样立足于社会。"于是孔鲤又遵从父亲的教导,开始认真地学习《礼记》。
后来,"孔鲤过庭"这一典故就用来指子女、学生接受家长、老师的教诲;"鲤庭"就用来表示教育的场所。
孔鲤自幼聪颖,才智过人,久而久之便滋长了骄傲自满的情绪。孔子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但是他没有批评和指责孩子,而是在适当的时机对他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
有一天,孔子带领孔鲤和其他几个弟子参观鲁桓公太庙。来到一尊神像前,他们看到了一个倾斜着的青铜容器。孔子问大家容器叫什么名字,孔鲤和弟子们都摇着头,回答不上来。孔子便让孔鲤提桶水过来,并将水慢慢地倒入容器。当水注入到一半的时候,这个容器还是稳稳当当的,但是当容器内注满了水的时候,容器翻倒了,满满的一容器水反扣下来,洒得满地皆是。片刻之后,孔子问道:"鲤啊,这样的变化告诉了人们什么道理?"孔鲤脱口而出:"满则覆。"
孔子的脸上现出了满意的微笑,并告诉大家,这个容器名叫"宥坐之欹器",原来是放在天子座位旁边,用来作为警诫用的。因为鲁是周公的封地,所以也同洛邑周天子太庙一样设有这样的"宥坐之欹器"。孔子说:"此‘宥坐之欹器’告诫人们,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骄傲自满,最终就会以失败收场!"
众弟子听了孔子的一番训诫,人人脸有愧色,孔鲤更是羞愧得无地自容。从此以后,他改正了骄傲自满的缺点,学习上也更有长进了。
孔子:训子鲤
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
一日,孔子站在庭院中,他的儿子孔鲤低着头,很快地走过去。孔子拦住他问:"学诗了吗?"孔鲤答:"没有"。孔子说:"没学诗你怎么说话?"孔鲤便回去学习诗文。
第二日,孔鲤又碰上了站在庭院内的孔子。孔子问:"学礼了么?"孔鲤答:"没有。"孔子说:"不学礼你怎么做人。"于是孔鲤回去习礼了。
这个故事叫做"过庭训",后来古人将父亲训斥儿子称为"过庭训"。
十、与河流相关的主题名?
与河流相关的有"黄河大合唱”"一江春水向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