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策问答?
疫情政策问答?
问: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答:可以缓缴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允许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将相关缓缴证明资料传递给医保部门,无需缴费企业上门办理。缓缴期间不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封锁,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不见面办”服务,参保单位不用跑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停保等医保业务,如有疑问,还可以通过各地设立的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服务专线,进行医保业务人工咨询和办理服务。
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给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答:医保可延期办理,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经办业务的,允许企业医保业务“延期办”。待疫情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受理。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问: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
答:对于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或疑似企业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问:参保职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异地就医,会因为在异地就医降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吗?
答:不会。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