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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禁止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办?

2023-07-15 02:34:00  来源:网络   热度:

一、为什么禁止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办?

当前疫情形势是非常严重的,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政府部门下达文件要求农村红白事情,禁止大操大办,是保护大家,更好地投制疫情传播的方法

二、农村红白喜事国家的新标准?

1、禁止在农村大操大办搞婚丧宴席,操办无事酒;这些年有一些乡村在婚丧宴席的操办场面一个比一个大,铺张浪费不说,人情往来也加剧了农民的负担。甚至有一些人没事就愿意张罗几场无事酒,在收取红包的同时,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针对农村婚丧宴席大操大办和举办无事酒的问题,国家明确提出将全面禁止清查,不搞大操大办,不办无事酒。

2、禁止盲目攀比、炫富,农村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这些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乡村当中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年轻人开始盲目攀比;比身上穿的衣服、背的包,甚至在一些乡村地区,天价彩礼更是愈演愈烈,娶妻的彩礼要高达几十万元。对于这样的问题,国家明确提出要全面打击此类风气,特别是农村天价彩礼问题,《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这也是法律上的红线。

3、禁止农村厚葬薄养风气,一经发现也将严厉打击;农村厚葬、保养这样的风气在一些乡村也有,老人健在的时候,子女不孝顺,老人去世了却大搞宴席,厚葬老人,这样的行为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匹配。甚至有一些人在操办丧礼的时候还会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这明显是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国家针对此类问题也会进行全面整治,一经发现就将进行彻查。两清:清查活人墓、豪华墓问题,一经发现就将拆除;

三、村红白喜事谁负责?

经常生活在农村的小伙伴,应该没有少参加酒席,而最多参与的酒席那就是红白喜事了。在参加农村红白喜事的时候,我们总是能看到一个人忙前忙后地管理着大大小小的事情。不知道人还以为他就是主人,其实他是专门负责农村红白喜事上的管事人。

他们做事干练、为人友善在村里虽没有什么官职,却备受尊重。在我们,在我们这里把红白喜事的管事人叫相奉头。所谓千人吃饭,一人作主,任何一桩像样的事情,操办起来都得有人来主张,来拿主意,来作决断。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下,在农村管事人都一些热点,他们大多数在村里的威望比较高。而且在农村的辈分也是很高的,所以这样的人,就算他不管是,我们平时也是非常尊重他的。况且他们办事熟练稳重,农村这些事情大多都是他们来管事的,他们比很多人都了解当地的礼节和习俗。能将东家的事情安排得妥当又有条有序的。

这些人虽然没有什么官职,但是他们为农民管理红白喜事的琐碎事情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他们在管事,那么多人参与的红白喜事那么一定会乱哄哄的。农民是非常看重红白喜事的,往往这个时候,你置办的场面就是自己的面子。不管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都是非常好面子的,毕竟谁也不希望被别人看低。这些管事将事情管理好,就是给主人家长面子,主人家没有理由不尊敬他。

其他的农民呢?自己家也是要置办红白喜事的,以后也要请这些人帮忙,当然要尊重他们。就算以后不求他们的人,看到别人都尊敬他们,自己当然也会跟着尊敬他们。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没有官职,依然受到农民的尊敬

四、广西2022年红白喜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适用本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近亲属参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操办。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中不准邀请下列人员参加:

  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

  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

  对无法拒收或者超过标准的礼金、礼品,应当在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上缴国库。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厉行节约,倡导文明。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公物、公车;

  (二)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

  (三)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

  (四)其它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事宜前应当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结束后10日内书面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本单位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超过”、“ 以上”均包括本数。所指的“元”均以人民币计。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移风易俗指标?

遵守行为规范。把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作为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张贴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庄的显著位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为全市人民提供鲜明价值导向和基本的道德遵循。

2.引导群众自治。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新乡贤的引领作用,实现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和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我市的全覆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红白喜事标准,引导市民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3.倡导婚事新办。提倡节俭养德,合理适度简约消费。控制宴席规模档次,倡导仪式从简,践行“光盘行动”。反对大摆筵席、豪华婚礼。反对高额礼金、“天价”彩礼,倡导贺礼从轻或不收贺礼。鼓励集体婚礼、植树婚礼、“爱心”婚礼等新型婚礼,反对炫富比阔、反对铺张浪费。

4.提倡丧事简办。倡导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理念。提倡节俭吊唁,反对大摆宴席、铺张浪费。提倡树葬、花坛葬等生态节地安葬,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扫,鼓励敬花植绿、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

5.鼓励喜事小办(不办)。满月、周岁、十岁、乔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提倡以一束鲜花、一个电话、一个短信、一条微信、一句问候等方式表达贺意,坚决反对小事大办、事事都办、大操大办。

6.告别旧俗陋习。反对喜事滥发请柬、过度“闹喜”等旧俗陋习,禁止喜事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丧事出殡沿线抛撒纸钱、清明节等随处燃烧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加强丧葬活动管理,禁止红白喜事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7.整治不良风气。整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涉农犯罪,震慑不良风气,树立新风正气。

8.弘扬时代新风。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新乡贤、好婆媳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利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乡贤的引领和社会舆论以及公众评议的力量,针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旧俗陋习进行评议和劝导,曝光不文明现象,弘扬时代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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